研究生教育

2020年林业工程博士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1      浏览:

林业工程博士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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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林业工程博士学位点由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和林业装备与信息化三个研究方向组建而成,创建于1958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巨大的成绩,得到了政府、社会和产业届的普遍认可和肯定,成为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是“工程学”学科进入2017进入全球ESI排名1%重要组成学科。学科2006年获批林业工程一级硕士点,2018年获批设立博士点。学科所属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了国际认证,是全国同类专业中第2个获得认证的专业。

学科现有专任教师62人,形成了以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领衔,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省“151”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学术骨干组成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学缘分布合理的学术团队。

本学科拥有国家木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亚热带森林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国家111引智计划、省部共建“竹业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竹资源与高效利用2011协同创新中心、林业感知技术与智能装备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等11个科研平台。

学科明确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首要任务,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学科的发展现状、趋势及研究前沿,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在本学科科学研究或技术上有所创新;能够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政部门和企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政治理论素养高,具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较为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道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政部门和企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具体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和为科学研究无私奉献的事业心。热爱林业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艰苦奋斗、求实创新、团结协作和潜心钻研的无私奉献精神。

3.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广学博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了解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掌握自己所在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学科的前沿问题等;具有较强林业工程学科领域的知识生产、技术创新、产业创意能力;能够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在学术上有创新见解或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林业工程及相关领域内的外文资料,具备外文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表达的能力。

5.熟悉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能够对学术研究中的研究成果、研究过程的创新性做出科学判断,能够对自己和他人已有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做出客观真实的鉴别和评价。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方向

   

四、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4年,弹性学制3-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6年,弹性学制5-7年。最长学习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低于16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专业课7学分、实践和学术活动3学分。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至少2门本学科硕士生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不计算学分。

 


 

六、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制博士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协同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的培养模式。重点以科学研究为主,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意识以及开拓创新能力。

2.课程学习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通过“校内校外、线上线下、虚拟现实”的新型教学模式,整合、优化教学内容,突出知识传播的创新性,提高课程教学效果的实效性;鼓励学生基于模块化知识单元基础的跨学科选修课程,充分吸收和应用最新的知识成果,促进知识传授的开放融合,提高知识传播的有效性;教学实践结合产业调研有效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完善学生社会认知,建立“问题导向”型的高效学习机制;组织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与动向,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突显学习的前沿性。博士生课程授课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教师承担。

3.科学研究加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注重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素质和能力提升,教育资源要素在博士人才科学研究中优化共享,培养具备“新知识、新技术和强烈创新意识”的博士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本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明确所研究课题的重难点,能够实施和完成研究计划。论证严密,实验方法先进,数据详实,研究结果可靠,并能形成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能够围绕一个主攻方向有计划、分阶段地完成有一定难度的系列研究工作。能够完成导师布置的其他研究任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富于科学勇气和学术敏感性,敢于向有重要意义的难题挑战;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形成高效、合理的研究队伍,并在其中起到科研骨干的作用;学术兴趣广泛,善于学习、吸收并综合各方面的知识;表达能力较强,能够最终将自己独立的发现与创造性总结出来,形成让同行专家乃至更广泛的范围理解的研究成果。

七、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导师(组)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情况以及本人承担的在研课题,指导研究生做好培养计划的网上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本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个人知识结构,指导博士生制定科学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时间进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充分发挥博士生的特长和创新性。培养计划由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执行。

八、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题目和内容。简述拟研究课题题目及主要内容;立题依据和目标。阐述研究方向上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阐明所选课题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使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或突破,预期成果;阐述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法、步骤、技术路线,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的论证,并阐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说明完成课题研究所做的基础工作及知识储备情况,目前仪器设备和其他方面应具备的条件,估算课题的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所在学科、学院负责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7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不通过者,可以修改后再次开题,三次开题不通过者,按退学处理。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应该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如论文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有较大改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开题。

九、学术活动和实践教育

学科将定期进行学术研讨,并请相关专家做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组织或参加学科组织的学术研讨,在培养期间要求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并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每参加一次学术研讨(会议)计0.1学分;提交会议相关论文并被收录一篇计0.3学分;做学科学术研讨主题报告一次计0.5学分;做国内外大会学术报告一次计1学分;国外学术交流满3个月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科研课题参加调研或生产劳动等实践工作,工作量约为120学时或20个工作日;博士研究生须协助导师(组)开展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的各类教学活动,考评方式采用综合试讲。实践活动结束后,博士研究生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评价表”,并由所在学科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小组和指导教师共同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专家评分全部合格者方能通过考核。实践环节通过考核计1.5学分。

十、考核方式

1.课程学习考核

博士研究生完成的课程学分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公共课以笔试为主;专业选修课采用笔试和专题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程度及其应用基础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专题报告要求达到正式期刊论文的水平。

2.学业综合水平考试

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包括学科综合知识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主要考察博士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个人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安排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进行。

1.学科成立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小组,由学业综合水平考试小组出试卷。所有完成课程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业综合水平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学科、学院应将考试记录、成绩和综合评语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存入博士生个人档案。

2.学业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可申请2次补考,2次补考仍未合格者,可以终止培养,所在学科、学院应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品德作风考核

博士生作品德作风、学术道德、纪律等方面的总结,并完成自评。导师结合博士生的平时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

2)课程学习及学业综合水平考试考核

对博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及学业综合水平考试通过情况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得通过中期考核。

3)学位论文研究进展考核

论文进展汇报由学院组织,博士生做论文进展汇报,主要汇报内容为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已取得的成果,预期达到的目标和创新点等。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3.毕业考核

毕业前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学科、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实践环节及学术交流活动做出综合评价。

十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规范性要求

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系统的学术论文,一般包括:题目、作者声明、目录、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3-5个)、引言、正文(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结论、主要参考资料等部分。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要求语言凝练、章节分明、编排规范。

(二)质量要求

1)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能全面地了解国内外在本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论据引用要正确,数据要翔实,文献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论证及结果要合理,论点应体现创新性和前沿性,强调选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研究结果应有新的见解或能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应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法和技能,用于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并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15%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1)学位论文申请首先要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生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进行预答辩。

2)学位论文预答辩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等。

3)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科组织同行专家5-7人进行评议,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给出最终评价结果。如未通过预答辩,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环节。

(四)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时间。学位论文送审时间一般在上半年的3-4月或下半年的10-11月,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春夏季学期5-6月或秋冬季11-12月。

2)答辩资格申请。学位论文完成后,先由导师对其进行评议,确定是否提交答辩,在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答辩资格申请。对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该次论文送审资格和论文答辩申请资格

3)论文答辩。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学位论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校外专家评审。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审通过者,并按专家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日程由各学科统一安排。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未通过者,延期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名来自外单位的专家参加,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1.论文撰写及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要求选题重要、方法科学、计算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概念清楚、结构合理、图表清晰、文句简练、成果突出等;提出的基本论点、结论或建议,应在学术水平上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新性的见解,取得显著的成绩;能体现博士研究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独立从事创新性学术研究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2.学位论文预答辩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3个月,博士研究生须主动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点应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审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对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的,应建议进行修改并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15%。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毕业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要求及毕业论文,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二)学位申请

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以下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影响因子不低于2.0或二区及以上SCI收录论文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3.0的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不低于5.0或一区SCI收录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认定有效(仅限排名前二的学生)。

(2) 国家级科研成果(有效名单之内);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1位)。

(3) 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仍需发表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SCI论文。

(三)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要求及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预答辩后,按照《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组织学位论文盲审、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审和答辩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形成正式学位论文,提交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学博士学位。

(四)提前毕业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科、学院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硕博连读培养时间至少到达5年方可申请。基本学制内尚未完成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毕业的研究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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